关于巩固拓展自治区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通知

新疆职信网 公示公告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税务局、乡村振兴局、残疾人联合会,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税务局、乡村振兴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困难群体社会保险帮扶各项工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64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巩固拓展自治区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和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定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3+1”重点工作部署,坚持人民至上,切实解决农村居民和进城务工人员在社会保险方面的急难愁盼问题,完善困难群体社会保险帮扶政策,推动社会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提高社会保险保障能力,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有效防止参保人员因年老、工伤、失业返贫致贫,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二、主要政策措施

(一)减轻困难群体参保缴费负担。全面落实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缴保费政策。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各级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缴费档次养老保险费。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对上述困难群体和其他已脱贫人口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困难人员参保缴费提供资助。对灵活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引导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补贴办法》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二)推进社会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精准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开展精准登记服务,落实《关于自治区开放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户籍限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42号)有关规定,推动放开外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组织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推动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十四五”时期,在认定低保人员和特困人员时,自治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暂不计入家庭收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使更多农民工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享受政策保障。推进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落实《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重点在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高发的行业企业实施,切实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防止因伤致贫、因伤返贫。

(三)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落实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和财力状况等因素,适时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60号),进一步规范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办法。落实《关于建立失业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新人社发〔2021〕43号)精神,统一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保障政策。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助力乡村振兴人才培养。适时调整工伤保险待遇,切实保障工伤农民工返乡后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稳步提升工伤保险保障效能。 

(四)提升基金安全性和可持续性。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积极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各项要求。完善工伤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筹,全面推进失业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筹,提高基金互助共济能力。继续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运营,将2017年以来每年新增结余80%用于委托投资,不断提高投资收益,实现基金保值增值。健全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基金管理风险防控体系,持续推进风险防控措施“进规程、进系统”,完善经办内控制度,防范基金风险,确保基金安全。

(五)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能力。实施脱贫地区经办能力提升计划,有序分批组织脱贫地区经办人员开展全覆盖式经办规程培训。推广应用基层服务平台,着力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责任体系和工作体系。推进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现“跨省通办”“疆内即查即办”。优化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流程,实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和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网上申请。定期调度转移在途业务数据,开发待办业务提醒,提升转移业务经办效率。持续推进社会保障卡“制卡不出乡”、电子社保卡在移动支付领域的应用等措施,加大农村地区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力度,实现参保人员全覆盖。加强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农村地区社保公共服务资源整合和综合柜员制服务。加快社保经办数字化转型,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深入推进失业保险待遇“畅通领、安全办”。坚持传统服务方式和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坚持把推进社会保险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优化经办服务,加强协调配合,全力做好政策衔接和任务落实。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地要明确任务分工,落实部门职责,强化工作协同,巩固社保扶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做好相关政策研究制定,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政策落实。财政部门要加强经费保障,重点关注脱贫地区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下达情况,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税务部门要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税务、乡村振兴部门和残联要加强数据共享,定期开展脱贫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参保信息数据比对,加强重点群体监测分析,积极主动开展社会保险帮扶工作。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大力宣传社会保险帮扶政策和服务举措,加强政策培训,广泛开展“看得懂、算得清”政策宣传活动。注重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积极入村入户入企开展政策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式讲好社会保险帮扶故事,广泛宣传社会保险帮扶在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取得的积极进展和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民 政 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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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1月23日